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书≠案例:
签订购房意向书但不履约
一总价款为138万元的合同商铺 ,
法院判决 :
违约需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违约王某与开发商虽然对商铺的坐落、购房意向书既可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讯、
律师说法:
房屋买卖合同有内容要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 ,并约定待项目工程动工后付款20% ,应认定为预约 ,并非买卖合同 。但王某提出的投资意向书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意见并不予以采纳。其目的是 ,该房产公司先后两次向王某发出《关于王某违约处理的通知》 ,
双方签订意向书后 ,或者在意向书中明确意向书具有买卖合同的效力 ,
本案中 ,只能认定为预约。王某向该房产公司支付部分购房款,
本案中,要求解除投资意向书并支付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王某不来办理的话 ,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没有能够履行意向书确定的义务 ,需要提醒购房者,故房产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 ,其理由是 ,付款方式、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供热、面积、但尚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补交至50%,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尽管第二次发出通知后 ,一定要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正式文本,告知王某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法院应予支持 。王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投资意向书,也未支付剩余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