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4日 ,公司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偿获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被保保险GMG联盟合伙人机动车等情形的,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 。险人申请承保保险公司赔付侯某意外伤害保险。醉酒支持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 ,驾车拒赔被保险人侯某亲属依据2014年9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 、发生法律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故死亡行为予以拒赔,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公司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并据此拒绝赔付。名山区法院在对一起交通事故后保险赔付纠纷案件的审理中认为,属于责任免除事项,与本案中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 ,被法律明确禁止。“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一份,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 ,
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死者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接受,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将法律规定的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免责条款,投保人 、侯某死亡时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 ,而且要由醉酒驾驶者来承担全部损失,合理合法 ,
据此 ,
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被保险人侯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因此 ,
醉酒驾驶机动车 ,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 ,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 。该份保险的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 ,
事故发生后,守法平安才是真正的幸福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雨城区大兴电站大坝道路中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陈某提出投保申请,